2009年1月11日,對大部分在台灣的抽菸者而言,一定是一個重要的日子,我們在這天都會有共同的感受,那就是「真是莫名奇妙啊!」

因為,今天我們的大有為政府,實施了一個我們大家也都不太懂的法律,總之內容的大方向是規定:公共場所不得吸菸。至於公共場所的定義,簡直是煩瑣奇妙到完全可以凸顯出我們立法單位的奇特腦部結構,因為,正常人實在是很難理解,是在甚麼樣的狀況之下,我們的立法單位可以訂出這種瑣碎地簡直要讓我們去背條文的民生法規,外加宣導不周又想要強力執法 (收錢吧?),不招惹民怨也困難。

不過我今天不想再咒罵反正甚麼顏色都一樣無能的政府,我想說的,是那種純良式的獨裁。


人人都希望有良善,人人都希望別人能夠尊重自己,但最怕的人是一種,自己認為自己過的是正統純良的生活,因此竭盡所能要把自己過的那種「正統純良生活」推廣到眾人生活裡,希望大家都跟自己活的一樣好,因為他自己好健康、好快樂。

這種人你說他不善良嗎?錯,他一定是善良的,所以他才會希望大家都過著跟他一樣好的生活。不過,生活這種事情是很奇怪的,你叫別人過著跟你一樣「優質」的生活,對別人可能是一種極大的痛苦。舉個例來說好了,之前工作的場合裡,我遇過很多人每天一定要過著有名牌、吃高檔食物、談論最新流行的高級精品,對他們而言,這是一種「優質」的生活,他們無法想像、也無法認同,怎麼有的人可以買地攤貨,旅行可以住便宜的民宿,他們也很好心的希望,大家都可以跟他們一樣,過著這種名品級的優質生活。

不過,真的所有的人都可以過著這樣的生活嗎?我想這不是個人財力的問題,而是每個人所追求的目標不同,想得到的東西也不一樣,生活中充滿了名品精品,對很多人而言是一種不必要的浪費,又何必逼著每個人都得要這樣呢?

不過,那樣的人容易被人家說成拜金,其實也挺可憐的,他不過是喜歡的東西跟我們不一樣罷了!

還有一種人,每天過著健康有效率的生活,早睡早起,飲食清淡,不沾菸酒,他覺得這樣過得充實快樂,所以希望所有的人都跟他一樣,因此,有人喝酒,他就勸說,有人抽菸,他也勸說,有人晚睡,他也勸說,有人老是外食,他也勸說,這種勸說,你不能說他不對,因為他說的真的都是對的。但是只要仔細想,每個人生活的模式不一樣,你說,工作壓力很大的人,也許真的需要三不五時一根菸來替他舒緩一下情緒,也許偶而喝個小酒也是一種朋友間的交流,甚至是社交工作上所必須的活動,晚睡晚起,或許是他的工作型態必須要他實行這樣與眾不同的生活方式,老是外食,欸,你說一個忙到翻的人還得每天空出一點時間來自己弄東西吃,我看他不如不吃算了!

每個人生活都有不同的地方,尊重與了解是這個星球上大家要和平相處的最主要前提,不過要用激烈的手段來強制別人改變他們的生活一部分,我就不得不稱他們為「獨裁」,就拿這次的禁菸來說,禁菸之所以會成為比喝酒來得更容易被法律規範,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抽菸是一種會影響到其他周邊人呼吸權益的動作。我自己也抽菸,不過我也很討厭那種不顧旁人權益的抽菸者,至少我會做到,抽菸之前會先詢問不抽菸的人是否介意,吃飯的場何盡量不要抽菸,在密閉空間裡盡量不抽菸,總之,我不會讓我抽菸的舉動影響到旁人。

其他的國家,就連最自由民主的歐陸,這幾年也開始有了公共場所禁菸的立法,但是他們的方式比較簡單,公共場所的室內不得抽菸,如果是在大型公共室內場所裡,也必須要規定的吸菸室裡抽菸,總之,想抽菸的話,就得把所有人聚及到一個地方,大家比較不舒服,但沒有辦法,誰叫我們是那群空氣汙染者。

不過,這些歐陸國家實施禁菸法規時,雖然也是招受反彈,但比起我們台灣的禁菸法規,簡直是天壤之別,在歐陸國家,至少他們還接受「有人會抽菸」,在我們的這片小小土地上,簡直就是不把會抽菸的人當人看,說在室內不能抽還合理,室外要在特定吸菸場合才能抽也OK,室外場所不得超過兩人一起抽菸,簡直是莫名其妙,所以一起抽菸聊天就只能有兩個人嗎?更誇張的是,居然把ㄧ些室內場所的吸菸室也給關閉了,想想一個20年的老菸槍,他要搭飛機到歐洲,一趟要十幾個小時,你要他一進到機場馬上就得面臨十幾個小時不能抽菸,不是折磨人嗎?

是沒錯,抽菸真的不好,但就如同某位我說真的不是很欣賞的電視人所言:你要這些工作壓力很大的人,連抽根菸放鬆的權利都沒有,這似乎不太對吧!的確是這樣,會抽菸的人也是人,也許那某式基金會的人真的覺得自己在做一件對的事情,但他們有沒有想過,在這件所謂「對的事情」背後,隱藏著對多少人的歧視與漠視,就如同很多人批評原住民愛喝酒,甚至因此而歧視他們 (但我看來這些歧視者更值得被人歧視),卻從來不了解,酒在他們的文化裡所佔有的重要性 (雖然我也不懂,但之前做《奇蹟的夏天》導演有稍稍跟我們解釋過,從此之後這句話我牢記在心)。

人到底應該怎樣生活,才是對的,這件事情不應該由某些人才決定,而是由每個生活的人來決定,自己該怎麼生活才是最好的。我們的大有為政府所立下得這個法規,只是讓我覺得,我們似乎又向獨裁邁進了一大部,接下來要禁止甚麼呢?不准邊走邊吃?看電影不准吃爆米花?便利商店不得賣啤酒?路邊不准嘔吐?未婚女子不得帶男性回家?女孩子的裙子部得短於膝蓋?我說,我們大有為政府如果真有種,不如乾脆叫菸酒公賣局不得販賣菸酒,ㄧ般商店不得販賣香菸,這馬上就可以杜絕大部分的癮君子,也絕對是斷根最有效率的方式,只是,少了這項稅收,我看我們的大有為政府,恐怕做不到吧!

嚴刑峻法,是會引起反彈的,恐怕立法者會把這個當成逃避責任的藉口,因為,在嚴刑峻法的背後,更需要的,其實是教導人們如何尊重別人,了解別人。

不過要說到我們的教育,那又是另一件講部完的事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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