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角七號》票房始料未及的好,恐怕連我們自己當初都沒想到。「據媒體報導」,我們男主角說過票房破2000萬就要裸泳的事,在票房早就破兩千,並且快步邁向三千的時刻,卻成了我一個大負擔。


如果男主角真的裸泳的話,那該是我入行來處理過最不知所措的新聞了。
 




也許電影這行媒體操作上真的比較有良心吧!我一直覺得,操作電影新聞說真的不要「太超過」。我所謂的「太超過」,是因為台灣電影環境本身就很差了,大家都是苦著在做,包括演出的藝人也是,我不喜歡消費藝人,因此甚麼緋聞、出賣身體靈肉性命的相關新聞,我都不會去做,也從來沒有人逼著我去做。做《奇蹟的夏天》時,我知道如果安排同學們去上各式綜藝節目,應該會很有效果,不過讓他們上綜藝節目會是甚麼樣子呢?他們會不會被處理成另一種異類?會造成甚麼樣的反效果?我不敢去想像。因此,我寧可不要用這種方式處理,即使我知道他們心中也許很想上這些綜藝節目,但我不想讓他們變成跟郝劭文一樣,成名的時候很High,等到一切都成過往雲煙之後,反而變成了他們生命中的負擔。


做《惡女花魁》的時候,有人跟我說,還好這部片是給我們做,不然換到了別人的手中,恐怕會朝著「萬乳千波」的方向炒作,也許我比較不敏感,我看到這部片的點並不在這邊,所以頂多出個露肩膀的照片,也不會想要往這方向發展,總之那部片要推的是質感。


做《海角七號》,從來都沒有想過,這部片最後在快結案的時候,竟然天天被記者追問的是男主角要裸泳的消息。當時經紀人跟我說這話時,我想我們都沒有當真,也許當時我們都覺得三千萬是個遙不可及的數字吧!沒想到竟然就達到了這個關卡,雖然表面上我跟大家一樣很High,但是私底下我卻不停的掙扎,不是說甚麼男生脫光光會讓人很尷尬甚麼的,年紀都這樣一把了,沒看過男人脫光這是假的,但是,如果要把一個人脫光來成為一條新聞,我真的不知該怎麼去處理。沒錯!發新聞就是那樣,採訪通知發出去,有裸體的新聞不怕沒記者來拍,新聞稿再寫個腥羶色一點,保證明天成為各報版頭。不過,我介意的是我的內心,或是說實在點,是我的良心,怎麼說,藝人也是人啊!有誰真的喜歡被人家撥光光給大家拍照的?我跟我們的男主角一點也不熟,雖然他人頗和善,但彼此講過的話不超過20句 (因為都是跟經紀人溝通,這是很正常的),但我純粹是從一個「人」的角度去將心比心,如果我不會想做的事情,我想沒有人會想做的。


我問了一個資深電影媒體公關的朋友,這個裸泳新聞該怎麼解套。那個朋友也感嘆的說,恐怕也只能脫了,因為自從某立委跳海到某偶像裸泳之後,大家對於「裸泳裸奔」相關新聞,都十分敏感,而且一定會追到底。事到如今,好像真的只能這樣,每天都有不同的記者來詢問我這個令我煩惱的進度,幸好大家現在都不在國內,還可以拖一下,我會開玩笑的說「趕快叫男主角回來游一游,這樣我就能夠結案了」,但我心裡面想的是「能不能不要游啊?這新聞真的要做嗎?」


當初男主角說的話其實十分的聰明,是破三千萬揹著導演裸奔,導演裸他奔,因為大家可以原諒導演不裸,但是如果變成了藝人要裸,大家就會認為沒甚麼大不了的。這點我有點無法理解,藝人在銀光幕或螢光幕上,也許跟我們的距離真的太遙遠了,有時候很難把這些人當成是一個真人,不過他們也跟我們一樣都是血肉之軀,但他們真的也是有熱的心、溫的血。大家看這些事件好像很有趣,但是實上,會帶給人多大的壓力,恐怕沒人能夠想像。


這又讓我想到了茂伯,茂伯爆紅,大家看到他在電影理都很開心,他本人也很配合的去依照電影裡的角色,去演出他該有的形象。電影爆紅之後,茂伯也跟著爆紅,許多媒體爭相邀訪,有時候我會很擔心,因為雖然大部分媒體都很正派,但不免有很少數的人想要消費他。林伯伯 (就是茂伯) 很聰明,他當然不會讓這樣的事情發生,但是也許身為觀眾的我們 (我也是觀眾) 可以稍微調適一下,把演員當成演員看待,把銀幕上的形象跟私底下的真實生活分開,這不只是演員的課題,也是觀眾該學習的地方。


我只是在想,很多達官政要,開出來的選舉支票都可以不實現,久了大家還可以很配合的不追究,為什麼一句不小心被誤解的話,藝人就得要配合演出呢?我不是想要逃避我的工作職務,而是,這件事情讓我再度思考了影視媒體工作的本質,電影也許無法真的就只有是電影,也許在台灣真的不能,也許在台灣,電影也必須要綜藝。


所以說,電影不純粹。


我想,當男主角裸泳新聞處理完那天,我不知道心裡會有多失落,沒想到,出國念了個電影碩士 (其實我拿的是準博士學位),回來面對的,竟是要把人剝光做新聞!


但是想想,雖然不知道男主角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如何,但說不定男主角的心裡面更苦吧!他出道的時候應該只想要唱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