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旁觀他人之痛苦 Regarding the pain of others

 



作者:蘇珊桑塔格Susan Sontage

 



出版社:麥田/一方

 




 



約莫一週前,也就是聖帕颱風把 <惡女花魁> 吹的東倒西歪的那個周末,一個人在家裡,一口氣把這本近似論文的小書看完。買進這本書的時候,當時正在看 <失物之書> 的尾聲,看的意興闌珊,就隨便翻閱了這本書,沒想到,一翻就不可收拾,整個人掉到書裡,最後為了不希望自己把快看完的書半途而廢,強迫自己回到原本的 <失物之書>上,看完之後,在一口氣看完這本書。

 




 



買進這本書,其實也是一個機緣,話說去日本的時候,看到滿街滿谷的觀光客人手一台照相機,啪差啪差地拍個不停,讓我開始思考「拍照」這個動作背後所隱含的意義,人為什麼要拍照?拍照是為了想留下什麼?在拍攝的那剎那,心裡面該抱著什麼樣的觀點?什麼樣才叫好照片?難道一定要是光線、畫面、線條優美,才能夠算是好照片嗎?

 





照片、影像紀錄,這樣子的東西,自從我在法國唸書,接觸了電影理論以來,這部分一直都是我影像思考的很大一個課題,究竟拍攝/被拍攝這樣的關係,真實/虛構之間的模糊地帶,該怎麼區分?該怎麼保留?這中間是否有一個「道德空間」?

 




 



當我從日本回來後,寫下網誌時,我想到了這本書。當時的我以為,既然書名叫 <旁觀他人之痛苦>,應該就是指拍攝的當下,其實就類似在竊取人的生命,看進被拍攝者的心,看見他的痛苦,卻只能旁觀,所以寫完該篇網誌後,立即上博客來買進這本書。

 




 



結果證明,人千萬不能靠書名來了解一本書,<旁觀他人之痛苦> 主題並不是在討論拍攝者與被拍攝者在快門按下的那剎那的關係,而是在討論照片與觀看者之間的關係。主要是以戰爭照片為主題,人再看到那些慘絕人寰的照片時,心頭是個什麼樣的感覺?悲傷?不忍觀看而撇過頭去?憤怒?還是快感?

 




 



當初我在法國唸書的時候,老實說學校沒有真的教導很多有用的東西,唯一影響我比較大的,其實只有Roger Odin的理論課,在他的著作裡,主要也是討論觀眾在觀賞電影時的心態,一般人討論電影,總是從創作面出發,往往忽略了電影這門藝術是必須要有觀眾才能成立的 (因此也造就出不少自慰型的導演)Roger Odin討論觀眾作在電影院時,甚至是進入電影院前、決定買票進場的時候,他們的心態,其實深深影響到一部電影能夠帶來的意義。電影與觀眾之間是有關係的,照片與觀者之間,當然也是有關係的。書中有提到,雖然紀錄片 (既然討論的是戰爭照片,就是所謂的紀錄寫實的照片,所以最好的比較就是紀錄片了) 是流動的影像,顯得更為真實,但是,一張照片是整個事件的壓縮,事件的張力完全進到了一個單格的影像中,因此,當一張戰場上慘絕人寰的照片被刊登在報紙頭版的時候,所能夠造成的影響力的確十分強大。

 




 



然而,照片不會講話,觀者解讀照片時,會受到所處的生活大環境影響而有所改變,如果沒有以文字加以介紹,拍攝者想表達的,有很大的可能性會與觀者所看到的,有很大的出入……

 




 



我不該把所有的東西講出來,總之,這位年過70的猶太女作家,在這本書中以歷史、媒體、社會、文化、藝術、甚至心理學等各個角度,來討論「戰爭攝影」與觀者之間的關係,雖然書很薄小,應該不超過200頁,但是因為筆觸簡潔、用字有力,馬上讓讀者捕捉到她的理論。這本書在911事件之後出版,這位勇敢的女性卻有勇氣在他的著作裡,討論911事件所呈現出的美帝主義現象,她本人當然是完全無法認同美國在911事件後這種全國上下盲目的愛國民族情操,一窩蜂的獵殺「疑似恐部分子」的懷疑心態所造成的動盪,當然,他本身也不可能支持布希,也在書中多少揭露了美軍在阿拉伯國家中所做出的暴行,最令人驚訝的是,經由譯者的介紹才發現,原來這名猶太籍女性,完全不認同以色列在西亞地區所作所為,更不支持美國支援以色列欺壓巴基斯坦的舉動,完全顛覆了我之前所認為「所有猶太人都應該是支持以色列」的刻板想法,現在想一下,說不定伍迪艾倫也是不支持的,誰知道呢?

 




 



作者蘇珊桑塔格在1970年代,曾經也出過一本論文集「論攝影」,在<>書中,她也勇敢的承認當年<論攝影>裡她所提出的理論偏差,一個不畏懼推翻自己,只為把心中所謂的真理表達出來的方式,的確是十分令人感佩。

 




 



當然,我不能說她是聖人,在她的書裡,我還是忍不住拿起鉛筆在書旁眉批,並且對我不同意的地方提出質疑,然而,這也是一個有趣的過程。

 




 



<> 書,雖然是論文集,卻讓我許久以來第一次看書看到熱淚盈眶,為什麼?明明就是論文集,怎麼可能會有什麼煽情的橋段讓我哭呢?哭,不一定是要因為煽情,我生平最怕看到煽情的東西,尤其是廉價的煽情 (如日本純愛片),我根本連看都不想看,遑論看到哭?然而這本書,讓我熱淚盈眶,為什麼?

 




 



首先,作者把多年來我心中想講的話,一次批哩啪拉的全部寫出來了,在這個每天報紙頭條都是燒殺擄掠姦淫俘虜的時代裡,人們早就已經習慣了這些驚人的影像,人們不思考影像本身,就只有不停的消費這些影像,到最後,恐怖的影像,或許原本的初衷是要我們體會到戰爭的殘酷、現實的危機,最後卻只成為觀者內心快感的來源,真正的課題,反而卻因為觀眾認為自己只是個置身事外的旁觀者,無法真正的去體會,這不就是今日的台灣嗎?這不就是我每天看到水果日報頭條時想說的話嗎?當中午吃飯的時候,同事一邊吃飯一邊說著:「天啊!現在的水果日報頭條都好恐怖喔!」時,卻也能夠把整篇報導看完,我不禁疑問,究竟提出這樣的問題,是真的體會到「要小心注意」,還是單純的消費過後的讀後心得?

 




 



人人都對殘酷麻痺了,所以我們必須越吃越重、越吃越鹹,所以好萊塢必須不斷生產屠殺Z級片來滿足觀眾的需求,不看電影的人,就呆在電視機前不斷地被動作暴力卻思考廉價的影像不停餵養,人對暴力所產生的快感與慾望越來越強大,最終也忘記了限度的存在,然後讓保守的勢力大肆批評電影是如何教壞小孩時,自己卻不斷的收看24小時電視新聞而毫無覺醒。

 




 



這個遠在美國的女性,針針見血、字字珠璣,道出了我多年來對電視影像的厭惡來源,要我怎能不服倒?

 




 



再者,要講到我自己本身了。我從小,或許是家庭教育使然,就是一個很容易被外表矇蔽的人,並不是說我只喜愛好看的東西,而是,自己很容易被大眾的言論所拉扯,被時代洪流中的言論拉著跑,人家說什麼,我即使不完全贊同,也會說服自己去服從,30歲之後,也許說我是越老越頑固,自己對於不贊同的東西越來越不希望去盲從,應該說是年紀越大之後,越害怕自己的生命隨著時間逐漸銷逝之外,就連自己的個性也會無法保有。但是,「獨立思考」,卻是在30歲之後才漸漸開始完全顯現。20歲之後,有數度「曾經嘗試著獨立思考」,卻因為害怕被大家排擠而勉強自己不去實行,然而,人只有在獨立的時候所完成的思考才是完整的,至少我是這樣,一個真理 (或是你能說是「自己所相信的真理」),必定是一種私密的思考模式,人必須讓自己深切體會到即將相信的事情所隱藏的含意,之後才能夠真正的完全蟄伏在這個道理之下,「相信」必須是一個獨立思考之後才能夠發生的行為,而獨立思考,應該是孤獨之下才能完成的,許多領悟與清晰的想法,都是必須在「一個人」的情況之下才可能發生 (當然這其中不包括藐視其他歷史、社會與其他有用的學問,否則這將只能稱之為自大)

 




 



應該說是接近30歲這幾年孤獨的機會變多了,因此獨立思考才有可能發生,這不是一個很值得驕傲的現象,然而,我卻很珍惜獨立思考的能力。

 




 



這本書的結論,其實可以說是沒有一個很肯定的結論。「觀者該如何正確看待這些悲慘的照片?」作者給的答案是,人必須用自己的理智與思考能力,這些照片,就算是被重新詮釋,也才能夠得出正面的意義。

 




 



這不就是「獨立思考」嗎?

 




 



所以,你了解為什麼這會感動我了。

 




 



至於我所希望追求的答案:「再按下快門的那一剎那,攝影者該具備什麼心態?」書中僅有稍稍提到,他舉了達文西所說的話:「人在從事藝術創作時,必須摒除一切的『憐憫』心態,人一旦憐憫,就無法表現出現實的殘酷。」(請注意:這不是一句完整的引用) 畫家如果要畫出殘酷的戰爭,就必須去除憐憫,才能讓畫中的惡魔殺死人類;攝影師必須去除憐憫,才有辦法在悲傷的陌生人前按下快門;紀錄片工作者在拍攝的當下必須要去除憐憫,才能夠袖手旁觀,理性的紀錄下被攝者的悲苦。影像是很殘酷的,言之有物的影像並不如我們想像中的容易,拍攝者能夠願意呈現悲情,體內流的必定不是冷血,拍攝當下內心的掙扎也是可以想見。

 




 



對我而言,還是那句老話,影像或是是「真實再現」,然而這個真實僅存在於拍攝者的真實,他的觀點,他的表現,攝影 (不論是錄相或是單一靜止影像) 是一個拍攝者與被攝者之間雙方認同的合約:我想拍你,你同意我拍,所以我才能拍。然而,當這個契約成立後,真實就已經被扭曲成雙方妥協認同的樣貌。對我而言,攝影或是應該牽涉到的是一個更私密的空間,有點類似戀人的關係:因為我愛你,所以我要紀錄你;因為我愛你,所以我願意在你面前完整、毫無保留的呈現出我自己。真正相愛的戀人之間互拍的照片,應該算是最真實、行為上最完整的,某些家庭紀錄片也許可以達到這樣的關係 (但是我們也常看見家庭錄影帶中,人們刻意拿著某樣東西在鏡頭前炫燿、或是刻意擺出誇張的姿勢拍攝,但是這些「多餘」的裝飾,算是拍攝者與被攝者之間的一個暗號,因為我知道你為什麼要這樣做,所以這個行為對我而言不再只是表面的行為,當我在回頭看到這些影像時,會勾起我一些回憶:『啊!這傢伙,就是這樣討人厭啊!』)

 




 



即使是戀人之間私密的拍攝,也會存在於「展出」的問題,一對戀人願意毫無保留的被對方拍攝,最基本的原因,在於我知道這只有你看的到。如果,這些照片是必須展現在他人眼前的,情況就不同了,猶如台灣盛行的婚紗照一般,雖然是紀念,拍出的影像往往毫無感情,甚至到達完全扭曲真實的地步 (連人都長的不像了!)

 




 



所以,「攝影」是否該被歸類成一種私人行為?

 




 



這陣子,聽到很多人說他們熱愛攝影,而當我看到照片時,他們所拍攝的,不外乎是一些空鏡:花草、樹木、建築、山海,構圖在精美、燈光在柔和,對我而言也不算是生命。

 




 



人像攝影,人臉的近部特寫,人的表情,人的哀愁,人的逾越,笑容,淚水,憤怒,似乎很難捕捉,也很少有人敢去觸碰。

 




 



我一直想做到的,其實只有這個,如果有可能,我希望能夠拍出一連串的人臉肖像,我做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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